当前位置:

关注丨加速殡葬改革 湘西州在行动!

近日,湘西自治州委印发了《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殡葬事业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州城区集中治丧率、集中安葬率、火葬区火化率分别达到100%。

明确三年行动计划总体目标

2018年,各县市完成公墓山、殡仪馆和火化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完成火葬区和禁葬区的划定,启动城区规划区可视范围大墓、豪华墓、“活人墓”集中整治工作,启动党员、干部带头实行殡葬改革工作,全州城区集中治丧率达30%,集中安葬率达20%。

2019年,启动农村“三沿六区”(三沿:沿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河流主干道两侧;六区:城市规划区,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及耕地、林地)可视面乱埋乱葬集中整治,全州城区集中治丧率达60%,集中安葬率达50%,火化率达30%。

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三沿六区”可视面乱埋乱葬集中整治工作,全州城区集中治丧率达100%,集中安葬率达100%;火葬区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40%,全面完成殡葬改革各项任务。

公墓山火葬墓穴不超过1平方米  土葬墓穴不超过4平方米

《意见》要求,加强殡葬设施建设管理。2018年各县市城区完成殡仪馆、火化设施、公墓山建设并投入使用,公墓山火葬墓穴不超过1平方米,土葬墓穴不超过4平方米。积极探索农村公益性墓地试点建设。科学划定火葬区和禁葬区范围。各县市城区划定为火葬区;各县市辖区内“三沿六区”可视面范围为禁葬区。

四类对象去世后火化火葬实行免费

《意见》指出,加快制定殡葬惠民政策。落实殡葬事业改革经费,加快制定殡葬惠民政策。全州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特困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去世后实行火化火葬的,其遗体接运、冷藏、火化、安葬实行免费。从发文之日起,凡我州户籍人口死亡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丧葬补贴(具体标准由县市自行制定):在殡仪馆集中治丧,并到公墓山安葬的;在殡仪馆集中治丧,实行火化火葬的;在殡仪馆集中治丧,实行火化并采取树葬、花葬、壁葬、抛撒骨灰等生态安葬的。

大力开展大墓、豪华墓集中整治

《意见》指出,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建立民政、 公安、行政执法、国土林业、住建、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开展殡葬综合整治行动。对城区乱搭灵棚、乱设灵堂、治丧扰民等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对城乡墓碑制造场所、棺木加工销售场所进行综合整治;对制造、销售塑料祭祀用品,在公墓山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的进行整治;对“三沿六区”可视面已葬坟墓进行整改,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深埋、不留坟头,植树植花植草绿化遮挡,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美观的效果。大力开展大墓、豪华墓等集中整治。

党员干部带头实行殡葬改革

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殡葬改革,党员干部去世后要在殡仪馆进行集中治丧,遗体安葬在公墓山并实行火葬,鼓励实行生态安葬。要带头宣讲政策,积极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和遗体。

建立督查考核问责机制

《意见》要求,成立实施殡葬事业改革工作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建立督查考核问责机制。州、县市要将殡葬改革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范畴,并实行一季一督查,半年一通报,一年一排名,对未完成工作任务且排名靠后的县市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累计两次被约谈的,对县市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按规定作相应追责处理。对严重违反殡葬改革规定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该单位申报文明单位创建和评先资格。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改革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进行问责。


来源:湘西纪检微信公众号

编辑:杨姝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时政
  • 政法
  • 民生
  • 县市区
  • 公示公告
  • 旅游
  • 经济
  • 教育
  • 红图
  • 精彩视频
  • 虢正贵
  • 龙晓华
  • 综合专题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湘西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