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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 指导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为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完善公共资源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方向和指导。

《意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层面上第一个全面推广信用监管的政策性文件,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一是将信用监管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细化具体措施,覆盖事前、事中、事后每个环节,倡导实施全过程信用监管。二是创新分级分类的新型监管方式,按照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好、风险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列入重点信用监管范围。三是倡导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如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采取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的问题。四是大幅提升失信成本,特别是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失信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迅速贯彻文件要求,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抓细“12345”精细化管理模式,抓实全员见证制度,认真履行中介代理机构行为表现评价和评标(审)专家履职评价,做好市场主体信息记录,对参与主体的信用信息实时共享和应用,加大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通报表扬、行政处罚等文书的公开力度,配合行政监管部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同步推进中央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地见效,提升公共资源见证监督的协同效能,强化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水平,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来源: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甘露

编辑:杨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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