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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上的今天:1980年5月16日,批准试办经济特区

1980年的今天,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正式决定将“出口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从此开始绘就中国改革开放的亮丽名片。

随着经济特区的建立,新中国第一个工业开发区——蛇口工业区引来众多外商入驻,荒山秃岭蜕变成现代工业小城。“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标语牌耸立在蛇口工业大道路口,震动全国。

1984年,高160米、共53层的国贸大厦,创造了三天一层楼的奇迹,从此深圳速度名扬天下。

经济特区这一构想的源起,还得从1978年说起。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1979年4月,广东省委负责人向中央领导同志提出兴办出口加工区、推进改革开放的建议。1979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先行一步”,并试办出口特区。中央对此表示支持。关于如何命名这几处实行特殊政策的地区,邓小平明确指出,还是叫特区好,陕甘宁开始就叫特区嘛!中央没有钱,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

今天我们熟悉的很多东西都是从经济特区这块试验田开始的。从第一个进行分配制度改革,到第一个实行工程招标,再到第一个改革人事制度,深圳的一项项全国“第一”,映照着改革决心,激荡着创新活力。

兴办经济特区,是党和国家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行的伟大创举。在中央坚强领导和全国大力支持下,各经济特区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经济奇迹,形成了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向世界展示出中国改革开放的磅礴伟力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光明前景。

来源:芒果云

编辑:秦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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