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鄂川黔省委十分重视根据地革命政权建设,要求各地立即从发动群众、分发地主粮食财产斗争中,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组织法草案》的规定,建立起乡、区、县临时政权革命委员会。各级革命委员会以自己的实际工作,在群众中树立威信,成为群众斗争和革命战争的领导者与组织者,通过选举成立正式革命政权,即苏维埃政府。
1934年11月26日,湘鄂川黔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迅速建立直属机构:土地委员会、劳动部、没收委员会、财政部、粮食部、肃反委员会、秘书处(当时也叫总务处)、省保卫局(全称为“中华苏维埃国家保卫局湘鄂川黔中央分局”)和省肃反委员会,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属省委直接领导。保卫局下设侦察科、执行科、预审科、秘书科、总务科和政治保卫大队。据不完全统计,湘鄂川黔根据地先后建立了九个县革命委员会(或苏维埃政府),51个区苏维埃政府(或革命委员会),230多个乡苏维埃政权。
乡、区、县革命政权的组织机构,一般是:乡设主席、文书、土地委员、财务委员、调查委员、妇女委员(或妇女主任)、游击队长、儿童团长;区设主席、副主席、秘书、土地主任(下设若干委员)、粮食委员(或粮食部)、财经委员(或财政部)、肃反委员会、妇女委员会(或女工农妇代表会)、游击大队长;县设主席、副主席、秘书(或秘书长)、土地部、肃反委员会(或肃反部)、文化教育委员会(或文化教育部)、妇女委员会、社会互济会、总务处等。
来源:湘西州委党史研究室
编辑:杨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