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湘西州委宣传部、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州委网信办联合制定《湘西州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指出,网络行为是党员干部言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规范网络行为,推动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规范》全文如下:
1.党员干部在网络上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员干部在网络行为中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
3.党员干部要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同网上错误思潮作斗争,坚决抵制和反对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QQ 群等群组中的有害言论。
4.党员干部不准参与以下网络传播行为: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利用网络平台捏造事实、编织谎言,对他人进行诽谤、诬告和人身攻击;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
5.党员干部不得参与以下网络活动: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利用网络平台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利用网络平台从事非法盈利活动;利用网络红包、转账支付等功能进行权钱交易;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泄露、扩散应当保密的内容或者其他尚未公开的事项;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利用翻墙软件浏览、访问境外网站和信息。
6.党员干部不得擅自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短视频、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同意并登记备案,纳入所在党组织日常监管范畴。
7.党员干部应当履行举报监督的义务,发现网上违法违规信息、活动,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网络平台等举报,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方面处理。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在网络活动中以身作则、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要充分肯定、热情鼓励;对坚持正确立场、传播正能量而遭到围攻的党员干部,要旗帜鲜明地给予保护和支持;对党员干部违反本规范的,要依据党纪和国家法律进行严肃查处。
来源:湘西州委宣传部
编辑:杨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