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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溪时评 | 补齐农村养老“短板”,推进农村养老服务

2024年6月,首份全国层面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总体性部署出台,涉及22个部门。根据数据显示,居住在乡村的老年人(60岁以上)共有1.2亿。作为一个以亿计的群体,农村老人的收入、消费水平、人均享有公共服务资源处于社会整体水平之下,农村养老服务是民生保障中的薄弱一环。

探索“以居家为基础”的农村特色养老产业

随着农村养老服务模式渐趋社会化、多元化、规范化,也开始与民生要素、发展要素衔接。今年国务院关于发展银发经济的相关文件中特别提出,探索多种经营模式,发展乡村旅居等农村特色养老产业。

补齐“短板”需要真金白银的社会保障投入。2009年,国务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明确了财政投入的原则,改变了过去靠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的“老农保”模式。2014年,“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并轨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保制度更趋普惠、公平。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农村人口老龄化现象则更为突出。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出台,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并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平衡“需求差”与“利用差”并存的匹配

对比于城市,农村老人失能程度高、照料负担重。根据相关研究,农村老人失能比例较城市高7至14个百分点,且年龄越高,差距越大。

过去一些地方政府对养老服务的财政补贴多采用“补供方”的补贴方式,即主要按床位数补贴建设费和运营费,从而促使养老机构扩张。而养老机构又多设置在城镇,无形中加剧城乡养老资源不平衡、农村养老供给需求不匹配的问题。

挖掘农村养老的内生动力

许多子女在城市安家的农村老人具备离乡养老的条件,但他们仍愿意在农村度过余生。对于老年人而言,农村亲近自然、风土人情比较熟悉,既有居家养老的环境条件,也有互助养老的内生动力。老人有眷恋的土地感,不仅提供了难以替代的归属感,还提供了可以继续从事一些轻松农业生产的充实感、价值感。

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过程中,需要意识到老年群体既是服务供给、照护保障的客体,也是乡村建设、公共服务中的主体。所以养老活动“不只是消费性的,也是生产性的”,需要鼓励农村老年人参与各种形式的社会建设,使其从中感受到被尊重、被需要。同时,鼓励更多中青年群体参与农村养老服务。挖掘“预备于老”的物质储备和健康管理需求,让设施完善、服务可及、宜居宜业的农村成为养老优选项。

来源:怀化新闻网

编辑:戴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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