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被执行人瞿某宣读执行现场纪律。
将案外人隔离开警戒线以外。
清除道路岩石。
红网时刻湘西8月24日讯(通讯员 彭诗) 8月22日,湘西州保靖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往迁陵镇大田村,在3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综治专干的监督见证下,执行了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使“堵”了1年多的道路畅通了。
关于申请执行人彭某与被执行人瞿某相邻通行纠纷一案。彭某、翟某均在保靖县梅花变电站与二水厂之间有承包田土,且申请执行人彭某在其承包的土地中建有房屋,所以一直走被执行人瞿某田外一公用堤坝通行,其他当地农户也行走、通车十余年,谁知2017年上半年,被执行人瞿某认为该通道占用了自家的承包田土,故在该通道上倾倒岩石和泥土,妨害了申请执行人彭某的通行,彭某无奈于2017年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在道路上倾倒岩石泥土确实妨碍了原告及他人的通行权,应当停止侵权。故于2017年9月25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瞿某立即停止侵权,不得在其位于保靖县梅花变电站与二水厂之间有承包田土旁边的道路上倾倒岩石泥土妨害原告彭某一家通行。判决生效后,瞿某没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反而变本加厉在该道路上倒岩石和泥土,致使原告出行更加困难。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瞿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瞿某仍然无动于衷,无视法律权威。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案执行法官葛康宁对执行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
执行当天上午8点半,保靖人民法院副院长向云俊率20余名法官、干警前往大田村瞿某家,代表委员、综治专干亲历执行现场,县电视台全程录音录像。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拉设警戒线清场,执行法官葛康宁开始积极做被执行人瞿某思想工作,告知其需履行法律义务,马上清除道路障碍物。不想彭某不仅抗拒执行,甚至对执行法官出言不逊,还叫来其妻子、弟弟及弟媳一同指责执行法官,企图阻碍执行工作。
看到被执行人冥顽不灵,执行法官在宣读现场执行纪律后,便下令开始强制执行。清理人员着手将岩石搬走,将泥土铲除,最终道路得以畅通,车辆得以通行。
“这次通过零距离见证执行,法院的执行行动非常文明、规范,充分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对当地村民来讲也是一场生动的普法教育。”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该院的执行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来源:红网湘西站
编辑:李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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