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16日讯(通讯员 朱萍)10月15日上午9时,保靖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石某科等6人涉嫌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非法采矿、寻衅滋事等罪一案。
为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方便群众旁听,加强对涉恶案件的宣传打击力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的要求,保靖法院将本案庭审过程在互联网上进行了全程同步直播,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庭审在合议庭主持下有序进行,经过10月11至12日两天公开审理,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定罪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石某科在担任保靖县原夯沙乡张湾村村主任、吕洞山镇茶岭村村主任期间,利用其家族势力,与其子石某新、石某本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在保靖县吕洞山镇茶岭村实施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工程老板和当地村民,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涉恶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分别判处6被告人1年1个月至6年6个月有期陡刑,责令被告人石某科给被害人花某某、吴某某分别退赔被敲诈勒索的款项27000元、40000元;责令被告人石某科、石某新赔偿被害人龙某某损失11520元;责令被告人龙某金退赔被害人花某某敲诈勒索的款项6000元,并处罚金5000元——100000元不等。对被告人石某科、石某新非法采矿的违法所得82.1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龙某金、石某波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悉,保靖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加大打击力度,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建设平安保靖、和谐保靖护航。
来源:红网
作者:朱萍
编辑:李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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