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西11月4日讯(通讯员 田思思 陈运兴)近日,笔者从吉首市委组织部获悉,该市日前出台了《吉首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壮大城市社区专职工作队伍,完善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全面提高城市社区治理与服务水平。
《管理办法(试行)》从岗位设置、选拔任用、薪酬体系、考核奖惩、教育激励、续任退出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首先,该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员额定额管理。员额数量配置由市民政局根据各社区类别、规模及服务对象确定。专职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采取选任和公开招聘两种方式进行,将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专职从事社区服务管理的工作人员纳入管理对象,并严格实行任期内年度考核评价制度,考核结果作作为社区专职人员调整岗位、薪酬待遇、绩效发放、奖励奖惩、续聘解聘等的重要依据。
待遇和福利保障一直是城市社区专职人员最为关心的问题。《管理办法(试行)》予以了规范,把薪酬分解为基础工资、学历工资、职称津贴、绩效奖金、“五险”五部分,其中基本工资实行“三岗12级”等级工资,对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予以职称津贴;对取得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予以学历工资。“政治待遇”上,该市充分考虑城市社区专职人员晋升渠道,将加大面向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定向招录公务员力度;加大从优秀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力度;进一步面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竞争性选拔担任乡镇(街道)班子成员。
目前,该市正在完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人事档案,并将认真作出薪酬调资、工资审核发放、社会保险资金缴纳等工作,确保《管理办法(试行)》落地落实。
来源:红网
作者:田思思 陈运兴
编辑:杨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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