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西11月29日讯(通讯员 彭诗)采取非法拘禁、引诱欺骗、辱骂殴打等手段,常年强迫多名有残障智障人员劳动,以获取非法利红网时刻湘西讯益,还欺压百姓、为非作恶。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被告人向某权、阳某英、吴某菊犯强迫劳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二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五万元、一万元。
法庭宣判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从八九十年代开始,向某权为了减轻家庭劳动负担,获取非法利益,常年骗一些智力残疾或身体残疾的人员,到自己家里替自己无偿劳动,后受害人被家人解救。2005年开始,向某权又在外先后寻找十多人骗到清水坪镇腊洞村家中,从事种植烤烟、守牛等农业生产。被害人无人身自由、没有一分工资报酬。2015年7月,公安局毛沟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在向某权家中解救出被告人。
但此后向某权仍没有收敛,2015年下半年,以同样的手段又先后骗取11名被害人来其家中,与现任妻子阳某英、家中工人吴某菊三人,以囚禁、看管、打骂、扇耳光、用脚踢或者用木条抽打等方式,胁迫被害人为其做农活,还带这些残疾人在重庆市某矿区以每吨18元的价格为矿老板锤矿。为了使非法利益最大化,这些残疾人每天都只能吃两顿饭,主食是红薯和土豆,菜则是水煮白菜、南瓜、青瓜、萝卜等;穿的常年累月不换洗,破烂不堪了才会给他们换一件别人送的旧衣服;睡的面积只有7平米,室内空气不畅通、气味刺鼻。由于不愿受虐待,被害人龙某友于2018年7月从向某权家中逃离,徒步走到了花垣县城,被亲属发现带回家并报警。同年11月,公安机关将其余被害人解救。
法院另查明,2014年-2017年,向某权以各种理由向同乡王某俊、王某和、王某友索赔共计3500元,欺压百姓,为非作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官宣读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权、阳某英、吴某菊以暴力、威胁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人数超过十人,有残障智障人员,三人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强迫劳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某权、阳某英欺骗、引诱被害人到其家中,使用非法拘禁、辱骂、殴打、虐待等手段强迫其劳动,压榨被害人的血汗钱,在这期间,被告人吴某菊受到向某权邀约,一步步沦为向某权的帮凶协助向某权监管这些被害人,三人的行为特征,组织特征,危害性特征均符合恶势力团伙犯罪。该案系共同犯罪,向某权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杨某英、吴某菊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故作出以上判决,向某权、阳某英非法所得596688.67元也应予追缴,上缴国库。
据了解,此次公开宣判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震慑涉恶犯罪人员,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提高了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同感和支持度。
来源:红网
作者:彭诗
编辑:李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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