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西2月20日讯(记者 李艳华)近日,湘西州人社局下发通知,出台26条政策措施,要求全州各级人社部门,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服务工作。据了解,该通知出台的政策措施执行至2020年7月31日止。
通知指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深度贫困县企业的稳岗补贴上限可提高至60%;对招录建档立卡户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企业社保补贴。经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缓缴社保,社保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社保缓缴期限内免收滞纳金。要确保企业职工待遇落实。
进一步加大就业帮扶,出台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五类帮扶举措。对春节期间(截至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质的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招用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孤儿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800元/人提高至1500元/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转移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可以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同时,根据全省实施三年3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将社会组织纳入就业见习基地范围,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由6—12个月调整为3—12个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基地就业见习补贴,留用率高于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村级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就业的,要按照政策支付待遇。
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成功介绍1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开展培训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对承担培训的线上培训平台,根据其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重点群体人数,由参加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地县市人社部门,按照当地该培训项目补贴标准的20%向线上平台支付培训补贴。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劳动者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依据政策标准给予相关培训补贴。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来源:红网
作者:李艳华
编辑:杨姝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