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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7号)
2020-03-14 09:55:01 字号:

吉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7号)

为进一步落实分级分区精准防控要求,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医疗机构、景区可恢复正常经营。各类门店及经营场所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均可自行恢复营业。餐馆、夜市等餐饮场所不得聚集用餐。

二、影剧院、KTV、酒吧、棋牌室、网吧、培训机构等因空间相对密闭容易造成人员交叉感染的场所,仍然暂停营业。

三、进一步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各类门店机构经营者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从严从实贯彻复工复业疫情防控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对各门店、经营场所复工复业的防控指导。经营过程中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人员及其他异常情况,经营者要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进一步落实落细防疫措施。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生活必需类场所及酒店、宾馆等生活服务类场所,要继续实行“进出检”等防疫举措;足浴、美容美发等直接接触类经营服务场所要做到戴口罩、用品用具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保持消费者1米以上的间距;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按一人一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详细询问其近期旅居情况。

五、切实强化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属地责任,对辖区内门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实行网格化管理;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凡采用第三方进行新冠病毒筛查检测机构进行采样检测的,应第一时间报州、市疫防办,以便及时纳入属地管理程序。

吉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20年3月12日

来源:红网湘西站

编辑:彭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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