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西5月13日讯(通讯员 彭诗)5月9日,保靖县人民法院成功兑现了某钢材店老板宋某胜拖欠5名电焊工人的工资合计12万余元,切实保障了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有力捍卫了司法公信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关于申请执行人向某军与宋某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某军与宋某胜签订了《保靖县阿扎河农家山庄施工协议书》,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通过清算,宋某胜欠向某军阿扎河工程款922900元。因宋某胜一直未支付工程款,遂向某军向保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4月19日,该案经判决结案。
然而,被告宋某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某军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6月19日,保靖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依法向被执行人向某军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立即向该院报告财产状况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依然不为所动。该院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宋某胜在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有棚户区改造资金。
与此同时,该院于2020年3月23日收到保靖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函告,因宋某胜拖欠向某熊等5人工资事宜,劳动保障监察局申请提取宋某胜的棚改征收款先予拨出129980元解决其拖欠的5名电焊民工工资问题。
保靖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积极与县劳动保障监察局沟通协调,依法提取棚改征收款803675元。该院于4月29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提取被执行人宋官胜在保靖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的棚户区改造资金,并优先从补偿款中拨出129980元先予解决了5名民工工资问题,为民工解决了燃眉之急,获社会群众一致认可。
来源:红网
作者:彭诗
编辑:杨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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