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西5月18日讯(通讯员 范欢)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已经成为现实交通行为的“顽疾”,也是摩托车交通事故死亡率高的“根源”所在。为深入推进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倡导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提高安全防护意识,5月18日,湘西交警公开曝光一批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以此警醒广大骑乘人员。
案例一: 2020年4月7日,时某某驾驶湘UZ***3号五菱宏光牌SUV小型普通客车由吉首市矮寨镇驶往吉首桐油坪方向,13时55分许,当车辆行驶至国道319线1874公里+150米吉首市马坳村处外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由石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刮擦,造成两车受损、石某某颅脑严重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石某某被送往湘西州人民医院抢救,经湘西州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该事故中,驾驶员石某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倒地后造成颅脑严重受损,导致死亡。
案例二:2020年04月14日,驾驶人杨某某驾驶湘UB***2轻型栏板货车,由保靖县毛沟镇驶往花垣镇方向,车辆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10时16分,该车行驶至张花高速公路连接线花垣县毛凉线马道子村与毛沟大桥交叉路口路段时,超速行车,遇右方道路彭某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驶来时未提前减速让行,车辆临近时才减速往道路左侧避让,导致两车发生刮碰,彭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彭某某因头部严重受伤,经花垣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三:2020年3月4日8时50分,胡某某驾驶湘UB***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载乘谢某某由西向东从保靖县清水坪镇泗方溪叉路口驶入迁清公路时(两人均未戴头盔),与沿迁清公路由北向南直行由田某某驾驶的湘UB**80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侧面刮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谢某某受伤及胡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胡某某未戴头盔在交通事故中出现左颞部及枕部颅骨粉碎性骨折及脑组织严重挫裂伤致脑功能严重障碍死亡。
案例四:2020年5月9日01时37分,彭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戴头盔),沿保靖县迁陵南路由南酉水一桥加油站方向驶往外贸方向,途经保靖县迁陵南路的北门路口至码头路口路段(原司法局路段)时,车辆倒地向右滑行过程中相继与人行道上的人力推车及居民楼墙体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受损及彭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挽救无效当天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湘西交警温馨提示:安全驾驶,从“头”开始,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请您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红网
作者:范欢
编辑:李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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