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西7月31日讯(凤凰台记者 杨籍斌)7月30日,凤凰县人民法院对田耿、张勇等1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等罪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5年期间,田耿先后将黄姜武、张少亲、龙自峰、张勇多股社会势力收归名下,逐步形成了以田耿为组织、领导者,黄姜武、张少亲、龙自峰、张勇为骨干成员,龙明通、张小明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经常采取暴力、或以滋扰、恐吓等软暴力方式排挤、打击竞争对手,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串通投标、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巨额的经济利益,并致多人受伤。同时,将获取的利益用于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以及向组织成员及家属提供生活费用等,以维系、巩固组织发展。该组织在吉首地区特别是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形成一定非法控制力,造成了重大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以田耿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结构稳定,层次分明,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巨额敛财,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了吉首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重大影响。田耿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7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名,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者罚金;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追缴。
来源:红网
作者:杨籍斌
编辑:李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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