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西8月21日讯(通讯员 张进 范欢)为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形成高压打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的态势,最大限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着力打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8月21日,湘西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开曝光近期州内5起典型酒驾交通违法案例,以此警示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珍爱生命,远离酒驾违法。
凤凰郑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一:2020年8月3日22时18分,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凤凰县S308线627Km+100m路段执勤时,发现郑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贵D****1小型轿车有饮酒驾驶嫌疑,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两次检测分别为34.3mg/100ml和23.3mg/100ml,后经查证驾驶人郑某某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依法对郑某某饮酒驾驶处1000元,驾驶证处暂扣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古丈鲁某饮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2020年8月4日16时24分,古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G352线107公里100米处执勤时,发现鲁某驾驶一辆号牌为粤T****1小型轿车有饮酒驾驶嫌疑,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检测结果为50mg/100ml,后经查证驾驶人鲁某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依法对鲁某饮酒驾驶处1500元,驾驶证处暂扣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古丈向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2020年8月12日20时48分,古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古丈县沿河路与s229县线南端交叉路口300米处执勤时,发现向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湘U****1的普通摩托车有饮酒驾驶嫌疑,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检测结果为24mg/100ml,后经查证驾驶人向某某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对向某某饮酒驾驶处1000元,驾驶证处暂扣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永顺刘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2020年8月17日20时40分,永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永顺县富坪村路段执勤时,发现刘某某驾驶摩托车有饮酒驾驶嫌疑,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刘某某检测结果为50.6mg/100ml,后经查证驾驶人刘某某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对刘某某饮酒驾驶处1500元,驾驶证处暂扣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龙山杨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2020年8月6日18时许,龙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民安街道办事处湘鄂路移动公司门前路段执勤时,拦停车牌号为湘U****X小型轿车例行检查,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杨某某检测结果为38.8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杨某某于2019年12月19日因饮酒驾驶被龙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并处于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此次属再次饮酒驾驶。
因杨某某属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之规定,龙山县公安局决定给予杨某某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三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湘西交警温馨提示:酒驾成本高,害人又害己。驾驶车辆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动,切莫因一时侥幸,或自持驾车技高一筹,造成终生后悔的悲惨结局。
来源:红网
作者:张进 范欢
编辑:欧阳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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