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三反”?
2017年9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参与全球治理、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的重要手段。
2、《三反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从国内来看,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社会秩序总体和谐稳定,但各类经济犯罪特别是洗钱、涉众型经济犯罪、涉税违法犯罪以及暴力恐怖活动形势依然严峻,金融领域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给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国家安全造成了损害和不容忽视的威胁。
从国际上来看,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已经成为全球性公害,跨境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的资金规模庞大,威胁世界金融秩序和经济发展。因此,二十国集团(G20)等国际组织将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作为完善世界经济金融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3、三反机制的主要内容和意义是什么?
《三反意见》从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法律制度、健全预防措施、严惩违法犯罪活动、深化国际合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六个方面,提出了二十余项具体措施,包括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国家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机制,密切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与监察机关、侦查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协调合作与信息共享,探索建立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制度,发挥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服务机构积极作用,强化反洗钱义务机构主动防控风险意识和能力,拓宽反洗钱监测分析数据信息来源,完善跨境异常资金监控机制,严惩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化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加强自律组织管理,提升社会公众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意识。
4、我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工作的主要成效是什么?
(1)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为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奠定了法律基础。最高人民法院也先后发布了多项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审理洗钱案件的法律适用。
(2)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机制。人民银行牵头建立了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国务院领导下,知道全国反洗钱工作,指定国家反洗钱的重要方针、政策,指定国家反洗钱国际合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3)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反洗钱义务机构是反洗钱工作的第一线,各机构和从业人员能否有效执行反洗钱监管要求决定着反洗钱工作的整体成效。目前,人民银行已经建成了覆盖银、证、保、支付等领域的反洗钱监管体系。
(4)协助发现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及上游犯罪。以反洗钱义务机构报送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为基础,人民银行不断提高监测分析的专业化水平和智能化程度,深入开展反洗钱调查和协查,依法向执法部门移送大量线索,为国家预防和打击洗钱及上游犯罪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情报支持。此外,人民银行不断加大反恐怖融资工作力度,累计向反恐部门移送涉恐线索数百起,协助相关部门调查、破获大量案件,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贡献。
(5)深化双多边反洗钱国际合作。2004年,中国与俄罗斯等6国共同发起成立了欧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组织(EAG),此后,中国先后加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和亚太反洗钱组织(APG)。利用反洗钱国际和区域组织这一重要平台,中国在国际反洗钱领域积极倡导平等、合作、共赢的理念,努力维护我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在反洗钱标准制定、国际和区域组织内部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5、《三反意见》对严惩违法犯罪活动的要求有哪些?
按照中央部署,近年来,公安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持续部署推动打击相关犯罪活动,不断强化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形成遏制违法犯罪蔓延的有利态势。
(1)持续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已连续三年部署此项专项行动,公安机关运用情报导侦思路,开展信息化应用、数据化实战,加强统筹调度和一体化作战,对洗钱犯罪活动开展集约、深度、全链条打击,破获一批重大案件,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极大震慑了不法分子。
(2)严厉打击涉恐融资犯罪活动。按照公安部统筹部署,部分重点省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打击涉恐融资犯罪专项行动,不断提高发现能力,坚决阻断恐怖组织、恐怖人员和恐怖培训等活动的资金供给。同时,公安机关会同人民银行,协调金融机构开展健全涉恐资金来源动态监控机制,探索信息化时代特征下的新战法,实现打击涉恐融资犯罪向信息化、动态化的全面转型。
(3)高度重视、强力推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是严重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扭曲出口退税的政策效应,还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扰乱国家正常经济秩序,影响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准确性。根据中央和国务院部署,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人民银行建立了国务院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工作协调机制,紧紧围绕“体制打骗、机制打骗、方法打骗”的总体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盘棋”的原则,连续三年联合开展了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在全系统建立起了公安派驻国(地)税联络机制办公室,明确职责任务、建立运行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公安部门深入开展涉税情报导侦工作,建立涉税类罪分析模型、研判形成精准嫌疑线索,组织对黄金交易、石化等领域突出犯罪和高危地区人员实施的涉税犯罪开展精确打击,相继侦破了一批重大案件,依法严惩了一批犯罪嫌疑人,取得较好成效。
6、《三反意见》对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的要求
“三反”工作既需要有关部门依法履职、积极作为,也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密切配合。相关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应当充分发挥专业和资源优势,一方面协助主管部门落实“三反”监管要求,制定符合本行业特点的反洗钱自律规则和工作指引,另一方面服务行业机构提升“三反”工作能力,促进反洗钱义务机构之间的经验交流,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三反”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社会公众应当积极关注和配合“三反”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面向公众的“三反”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公众理性认识和理解金融机构为开展“三反”工作而采取有关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管控措施的必要性,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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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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