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西10月29日讯(通讯员 刘婷)2020年10月,凤凰公安积极部署开展“断卡”行动。10月24日,迅速打击处理了一起非法开办银行卡、电话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刑拘犯罪嫌疑人一名,打响“断卡”行动第一枪。

10月5日22时许,湘西州凤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市民黄瑜(化名)女士报警称自己被骗人民币20余万元,被骗钱款已转账到一个户名为刘某、开户行为农业银行宜宾高县支行的账户。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通过受害人提供的转账信息锁定了收款账户所属人刘某,远赴浙江宁波继续侦查,10月24日抓获嫌疑人刘某。

嫌疑人刘某,男,23岁,四川省高县人,现在浙江宁波务工。今年9月,他开始做“网上兼职”,通过微信联系这份“兼职”的老板,对方要求他去各个银行开户、尽可能多开卡,开卡后绑定到刘某自己的支付宝或微信账户,同时,要求他去办理一张新的电话卡,专门用来绑定银行卡方便操作转账。10月5日,刘某收到受害人黄女士的转账款20余万元后,已按照上线老板的要求,分批转账到不同的账户里。通过审讯,嫌疑人刘某交代了其协助诈骗转账的犯罪事实。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据了解,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危害十分严重。为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本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根据“银发〔2019〕8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即便尚未构成犯罪,也将受到银行和支付机构的严厉惩戒:5年内暂停非柜面业务,不得开户;期满后,新开账户,加大审核力度;计入个人征信,并向社会公布。也就是说,5年内不能网购、微信或支付宝支付,购物只能用现金,因为个人征信问题无法使用信用卡或贷款。
来源:红网
作者:刘婷
编辑:杨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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