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西11月18日讯(通讯员 李启明)“监督者更需要接受监督”。自高检院下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以来,吉首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规定精神,学用结合,将“公开听证”这一全新案件审查方式运用到具体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来,该院运用听证方式依法审查了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
据悉,张某因与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后进行强制执行环节,张某认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超标的执行导致其权益受损,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该院承办检察官在询问当事人基本情况,到法院了解执行情况后,决定对本案采取依法听证,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听证,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处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根据听证规则,承办检察官在介绍简要案情、归纳主要争议焦点后,由双方当事人就听证问题和争议焦点发表各自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听证员再就争议事项现场发问。
“银行计算的本金和利息是多少?依据是什么?”“申请人被实际划扣的金钱数额是多少?”“是否与银行的申请强制执行数额一致?”随着听证员紧扣本案要害事实连续发问,案件事实拨开云雾逐渐清晰。
经过2小时的听证会,结合该院此前调查情况,承办检察官与听证员一致认为:法院未超标的执行,对张某的监督申请不予支持。但通过此次听证会厘清了争议的关键事实,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当事人对听证结果表示满意。
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检察机关办案方式也在与进俱进,通过检察听证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下步,吉首市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把公开听证作为推进检务公开和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以“看得见”“听得到”“说得了”的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红网
作者:李启明
编辑:杨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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