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西11月19日讯(通讯员 黄刚)今年4月,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先一优”评选活动中,保靖县人民检察院荣获了“先进集体”称号,该院时任检察长杨庆华获“先进个人”称号,由该院办理的“石远科等6人恶势力团伙案”被评为“优秀案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净化了社会环境,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提高站位夯基础
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放在全院工作的突出位置,院主要领导担任院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院班子全体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该院认真对待、仔细学习研究上级的督导意见和整理的问题清单,及时整改落实,开展了检察长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各科室负责人、一般干警谈心谈话全覆盖工作,要求全体同志勇挑重担、敢于担责。全院干警及书记员签订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责任状。
为有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该院出台了系列工作方案以及考评办法,制定出台了《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办理规定》《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等规范性文件。同时,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出台了涉黑涉恶案件会商机制、联合县人民法院出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实施办法》,联合县公安局出台了《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实施办法》。
该院按时按量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信息数据报送工作,建立了涉黑涉恶线索台账,并实行“案件化”整理。对于案件和线索内容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所有移送的线索均做到了“案件化管理”,一线索一卷宗,严格落实保密规定。
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该院从人力、物力上予以重点保障,工作资金实行“上不封顶,实报实销”制度。该院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工作,在单位院内外以及扶贫联系村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同时突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在农村,在扶贫联系村等地入户“精准宣传”,确保黑恶势力不给脱贫攻坚添堵。
精准打击显实效
“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这是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所做的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出来的。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既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又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法治原则,依法规范办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该院受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件45人,其中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1件12人,改变黑社会性质犯罪定性为恶势力犯罪并提起公诉案件2件8人;受理了审查起诉恶势力犯罪案件13件81人,其中以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8件56人,否定了公安机关黑恶定性5件25人
在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荣获“优秀案件”的“石远科等6人恶势力团伙案”,在该院检察官的严查细审下,涉案6人被认定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采矿罪,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有效震慑了涉黑涉恶势力。
由该院承办的彭中兴等人案具有“三涉及”的特点,一该案嫌疑人中有建档立卡户,涉及脱贫攻坚战,二涉及省级重点工程建设,三涉及阳朝乡麦坪村及龙家村两个少数民族村落之间的矛盾。在这样的背景下,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向犯罪嫌疑人及当地村民释法说理,听取了项目部及龙家养猪场的意见,并积极做各方思想工作,项目部及龙家养猪场对嫌疑人予以谅解。项目部恢复了正常施工,确保了省级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龙家养猪场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化解了两个少数民族村落之间的矛盾。同时,几位涉案人员得到依法从轻处理,防止了建档立卡户的因案返贫,为脱贫攻坚助力,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保靖县人民检察院领导主动承办疑难复杂案件,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共办理了6起涉黑恶案件,院领导多次列席审委会就涉黑恶案件发表列席案件,组织公安机关和法院就疑难涉黑恶案件进行会商。
深挖线索抓审查
保靖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开辟群众举报通道、案中发现线索、开展案件“回头看”等渠道拓展线索来源,确保专项斗争的最终胜利。
群众举报线索是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收集线索的主要来源之一。截至目前,该院移送的27条线索中,15条来源于群众在举报箱内递交举报信或者直接当面在院扫黑办进行举报。该院干警通过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线索,该院受理的线索中12条来自办案中发现。同时,该院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在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全方位加大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发现线索及时移送院扫黑办。
在检察工作实际中,该院摸索出了多种线索收集方法。该院扫黑办发放线索收集书,各员额检察官在办理公诉案件时应向犯罪嫌疑人告知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相关内容,发动犯罪嫌疑人对身边存在的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线索积极检举揭发。办案人员在审查所有案件过程中,均需要审查是否存在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填写《涉黑渉恶线索摸排表》《“保护伞”线索摸排表》。在农村,该院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重点开展线索摸排。
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保靖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一案三查”制度,办案人员须填写“一案三查背书承诺表”,对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党委及相关部门监管漏洞进行全面审查分析,由办案检察官填写,分管领导和检察长签字把关。其中,在审查该院承办的“7.8”专案、“3.10”专案中,发现保护伞线索8条,均已按照程序移送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将摧毁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该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所办理的涉黑恶案件开展了“黑财清底”“回头看”工作,办案人员已逐案进行了审查,形成了“黑财清底”专项报告。经审查发现,我院在石远科等6人非法采矿案、向义权等3人强迫劳动案、彭宵等18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案及张勇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4起案件中,共督促公安机关查封房产16套、冻结存款50余万元。
综合施措促联动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在聚焦经办案件本身处理的同时,还着眼于审查案件背后是否存在行业监管漏洞等问题,开展部门联动,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承办案件时,保靖县人民检察院形成了“一案一整治工作进度表”。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通过审查5起案件,共发出检察建议10条,检察建议对象涵盖了工程建设领域、金融放贷领域、环境资源、基层治理、社会治安等行业领域,具体内容包括流浪人员的救助问题、矿区审批的规范问题、银行放贷的程序问题、镇政府对辖区内流动人口的管理漏洞问题等等,其中社会治理类6份、纠正违法类1份、金融放贷类1份、其它领域2份,按期回复10份,完成整改10份。
从检察建议对象回复情况来看,所有发出的检察建议均已经收到了回复,大部分回复质量较高,有效延伸了检察职能,发挥了检察建议的作用,整顿了相关行业乱象。此外,该院紧密结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行业清源。在办理“石远科等6人恶势力团伙案”时,经办检察机构向该院的民事行政检察科移交了“损害公共利益”的线索,并得到了法院判决的认可,同时该院向保靖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文旅广电局等部门送达了检察建议书。
来源:红网
作者:黄刚
编辑:杨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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