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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货车变“祸”车!吉首交警曝光3起货车超限超载典型案例
2020-11-06 13:16:48 字号:

严防货车变“祸”车!吉首交警曝光3起货车超限超载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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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湘西11月6日讯(通讯员 陈枚 田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减量控大”工作要求,全力整治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给人民群众出行营造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11月6日,吉首交警集中曝光11月以来货车超限超载典型案例。

11月2日13时48分,大队二中队在张社大道与联合路口巡逻时,发现一辆湘U货车在道路上缓慢行驶,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该车辆驾驶员靠边接受检查,将车带至东一环检测站过磅。检测显示,该车核载31.00吨,实载44.63吨,超载44%,存在超载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该车驾驶员姚某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规定核定载质量大于等于30%、小于等于50%的违法行为,被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11月3日20时左右,大队一中队在大田湾路段开展夜查整治行动时,发现了一辆满载货物的渝D货车由远驶来,执勤民警示意该车辆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在接受检查时神色有些紧张,民警便立即将该车带至大田湾检测站过磅。检测显示,该车核载31.00吨,实载38.04吨,超载23%,存在超载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该车驾驶员陈某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规定核定载质量小于30%的违法行为,被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11月4日12时左右,大队四中队在处发现一辆湘D牌号的自卸货运车驶来,由于满载的货物堆放高度已远远超出车辆本身载货高度。民警感到该车存在超载嫌疑,遂将其拦停,将车带至林木山治超站过磅。检测显示,该车核载31.00吨,实载102.11吨,超载100%以上,存在严重超载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该车驾驶员文某某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规定核定载质量大于100%的违法行为,被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湘西交警提醒广大货车驾驶员,货车超载危害大,不要为了利益而不顾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合规运输,安全出行

来源:红网

作者:陈枚 田梅

编辑:欧阳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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