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西5月12日讯 近日,从凤凰县人民政府网获得消息,根据凤凰县交通运输局下发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2021]001号)文件精神,该公司新增60台巡游出租汽车。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巡游出租车承租人60名,特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租原则
新增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所有权和经营权归本公司所有。采取定额上交、成本自理、风险自担、超收自留、欠收自补的承租原则。
二、新增巡游出租车型及数量
车型:东风风神(A60)。
数量:新增巡游出租车60台。
三、承租期限、管理费、安全风险押金、租金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一)承租期限: 8年,具体期限以承租合同为准。
(二)管理费:每车每月600元。
(三)安全风险押金:30000元。
(四)租金: 110100元。可一次性缴纳,也可首付70%,剩余30%在规定时间内缴清。
(五)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六)支付时间:以承租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乙方承租期内及承租期满的一切事项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承租合同内容为准。
五、承租人资格及要求
(一)申请承租新增巡游出租汽车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县户籍或暂居凤凰县三年以上的非本县籍人员(须持有效暂住地社区证明);
2.持有效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非公职人员,直接从事营运活动;
3.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的从业人员无交通肇事犯罪、无饮酒后驾驶记录、危险驾驶犯罪记录(交警部门证明),无吸毒史(公安局禁毒大队证明),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承租:
1.有违纪行为的(纪委确定);
2.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公安局部门确定);
3.在职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4.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及子女;
5.曾经是出租汽车承租人后转租他人的;
6.现出租汽车承租人;
7.有不良征信记录的(人民银行出具);
8.有其它严重影响客运市场形象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9.有精神病史、伤残人士;
10.年满60岁周岁以上(1961年6月之前出生)。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资料
(一)报名时间:
2021年5 月17日--5月28日(10个工作日)。
(二)报名地点:
凤凰县金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民俗园政务大楼2号
厅)。
(三)报名资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暂居证(暂居凤凰县三年以上,暂住地社区证明,仅非凤凰县户籍提供);
3.有效驾驶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无吸毒记录史(公安缉毒大队证明),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交警部门证明),最近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违规记录证明;
5.个人征信报告(人民银行出具);
6.近期白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后写名字)。
七、报名合格资料审查
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凤凰县金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对所有报名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后通过公告和媒体对报名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申报人资格经公示审定符合条件人数超过60人的,采取以下方式确定承租人。
八、承租人确定方式
(一)在纪委、公证处、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通过第一轮现场摇号产生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第一轮产生的顺序号依次抽签最终确定承租人,并现场公示拟承租人名单。
(二)拟承租人名单通过公告和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与拟承租人签订承租合同成为正式承租人。
九、其他说明
(一)报名人员公示期间,如收到对公示名单人员的实名举报,经调查核实后,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拟承租人名单公示期间,如收到对拟承租人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行为举报,经调查核实后,我公司将取消其承租资格并收回其承租指标实行公车公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凤凰县金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电话:0743—3229650)。
凤凰县金凤出租车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0日
来源:红网
作者:凤凰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杨姝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