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西5月14日讯(通讯员 田芳)“酒后驾车害人害己,我真是悔不当初……”5月12日,彭某某在龙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喋喋不休的念叨着。
据负责事故处理的民警介绍,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在5月2日19时茨岩塘镇半寨村路段,当天彭某某到龙山县城喝喜酒后,驾驶湘U号牌两轮摩托车撞伤了路上的行人后,茨岩镇交警中队接警立即赶到现场,一边对事故受伤者进行送医救治,一边负责现场勘查。现场,民警发现彭某某身上酒味较浓,随后将驾驶人彭某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送检。
5月13日,受伤者康复出院后,民警召集事故双方到交警大队就该起交通事故进行了长时间的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相关赔偿协议。
根据鉴定中心彭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3.96mg/100ml的鉴定报告,龙山县公安局以彭某某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来源:红网
作者:田芳
编辑:杨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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