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西6月11日讯(通讯员 周积汉)近日,在吉首市公安局民警的劝诫与追捕的双重压力下,违法嫌疑人刘某某主动来到吉首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投案自首,并由禁毒大队依法移交峒河派出所进行处理。
近日,禁毒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违法嫌疑人刘某某涉嫌吸食毒品。民警第一时间与其联系并规劝其自首。6月7日,违法嫌疑人刘某某主动来到吉首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投案自首,民警对其进行吸毒检测,结果呈阳性。
据其交代,2021年2月7日,在吉首市河溪镇附近与其朋友曾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处罚)一起在曾某某的私家车内进行毒品吸食。不久后,曾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刘某某内心一直忐忑不安,后经民警多次法制教育劝诫和其家人劝说后最终作出了选择,为了能够彻底戒除毒瘾,不再走上过“瘾君子”的生活,刘某某鼓足勇气主动来到吉首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投案自首。
目前,违法嫌疑人刘某某系初次吸食毒品和投案自首情节,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来源:时刻
作者:周积汉
编辑:杨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