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19日讯(通讯员 向曾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已经在广大司机心中形成共识,但是有的人仍心存侥幸,酒后驾驶,甚至屡教不改。6月15日,古丈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了一名再次“酒驾”的男子,将其依法行政拘留。
当晚,在县城区古阳镇双溪路段,一名“酒驾”男子被巡特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男子呼吸中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民警将男子移交到古阳派出所。经询问,该男子田某凤(男,32岁,永顺县大井村人)对其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田某凤曾于2020年10月饮酒后驾车被永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查获,并对其行政处罚。此次,田某凤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从重处罚的违法行为。
来源:红网
作者:向曾风
编辑:欧阳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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