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花垣县委批准,花垣县纪委监委对花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杨碑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碑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改变公务行程,借机公款旅游;违反群众纪律,向工程老板摊派车旅费用;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杨碑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思想滑坡蜕化,权力观、价值观扭曲,贪图享受,甘于被围猎,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严重败坏党员干部形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依纪依法应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花垣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花垣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杨碑华开除党籍处分;由花垣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中共花垣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杨碑华简历
杨碑华,男,汉族,1976年11月出生,湖南花垣人,在职研究生文化,1997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花垣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等职务。
来源:红网
作者:花垣县纪委监委
编辑:张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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