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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入(返)湘西州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告
2022-11-26 21:11:09 字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入(返)湘西州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告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进入10月以来全省、全州陆续报告多起外省输入引发的本土聚集性疫情。为有效应对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强入(返)州人员健康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内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和省外入(返)州人员应至少提前1天,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或县市区自主公告的报备小程序上主动报备,或通过电话及本地亲朋好友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备。全州各入州关口健康监测服务点负责查验报备情况,未报备的人员须在入州关口完成“入湘报备”小程序和村(社区)报备后方可入州。

二、省内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和省外入(返)州人员抵州不满5天的,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餐饮服务、购物中心(含百货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网吧、酒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等公共场所。

三、省内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和省外入(返)州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州,抵州后立即进行1次“落地检”,前3天每天须完成1次核酸检测,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于外溢风险较大地区入州人员,严格按照省有关要求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四、全州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监管场所、福利机构、学校、商超市场、餐饮住宿、文体娱乐、景区景点、“三站一场”、交通卡口、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都要申领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安排专人查验健康码、行程卡,督促进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发现5天内有省内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和省外旅居史人员按相关要求规范处置到位。

五、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属地、部门、单位、个人,一旦引发本土疫情传播,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责处理。本人感染的,自行负责核酸检测、交通转运、集中隔离、医疗救治等一切费用;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湘西自治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6日

来源:红网

作者:湘西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张艺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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