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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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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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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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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旁听。

红网时刻湘西12月20日讯(通讯员 麻正规 杨昭)今天上午,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法院对龙某、黄某某等9人涉嫌故意伤害、窝藏、非法持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凤凰法院审结的首起涉恶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龙某、刘某、滕某甲、滕某乙、黄某某、田某某等人均为社会闲散人员,无固定职业,其中龙某、刘某、滕某甲等人一起“混社会”,滕某乙、黄某某等人跟随田某某“混社会”,并尊其为“大哥”。

双方成员相对固定,均在凤凰县内活动,同时备有“仿64”枪支和砍刀用于“防身”,以备不时之需。被告人龙某同被告人田某关系好,以兄弟相称,并形成“一旦有人与他人发生矛盾,大家便相互帮忙”的口头协议,双方人员经常纠集一起,共同或者单独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放高利贷、非法持枪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有一定基础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审理认为,该恶势力团伙的被告人龙某、滕某甲、滕某乙、刘某、黄某某等相互邀约持刀共同故意伤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田某某、刘某某、黄某明知他人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田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结合各被告人分别具有的累犯、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凤凰县法院高度重视该起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理,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37天,依法实现快立快审快结。该案的宣判极大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充分展示了凤凰县法院扫黑除恶的决心,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了浓厚氛围。

宣判当天,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等100余人参加旁听。

来源:红网

作者:麻正规 杨昭

编辑:祝勇

本文为湘西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xx.rednet.cn/content/2018/12/20/4348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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