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网时刻湘西3月27日讯(通讯员 田娟 祁明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上下广泛鼓励全民参与,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但是通过捏造事实故意诽谤他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3月25日,湖南省泸溪县公安局查处一起诽谤他人案,泸溪县兴隆场镇杨某水、杨某好两村民被依法行政拘留。
3月中下旬,兴隆场镇某村杨某报警称,有人到处张贴大字报,罗列了6大“罪状”,污蔑其为“村霸”,严重干扰了他的正常生活。

泸溪县公安局接警后高度重视,指令兴隆场派出所快速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大字报罗列内容,兴隆场派出所立即联合司法所及驻村干部进村入户广泛走访调查,对报警内容进行甄别核实,发现大字报属于捏造事实,故意诽谤他人。同时通过询问报警人及开展调查,迅速锁定张贴大字报的违法嫌疑人,即同村村民杨某水、杨某好父子。
3月25日,民警依法将杨某水、杨某好父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经询问,杨某水、杨某好父子交代了与受害人杨某因邻里地界纠纷,一直存有积怨,二人遂产生了诽谤杨某的念头。3月16日,杨某好在家中捏造了一段标题为“村霸杨某”的虚假事实,于次日到吉首市某打印店印制了500份大字报。之后父子俩广泛张贴到州公安局公路沿线、泸溪白沙城区和兴隆场镇政府、村社区等相关单位及人流密集显眼位置,造成了恶劣影响。
杨某水、杨某好二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诽谤他人,二人目前已被泸溪县公安局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田娟 祁明辉
编辑:李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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