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西4月23日讯(通讯员 黄友军 彭诗)“法官辛苦了,感谢法院及时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4月21日,湖南省保靖县水田河镇丰宏村龙某来到保靖县人民法院拿到了1.6万元执行款,并为该院公正高效办案点赞。
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款后填写收据。
关于申请执行人龙某与被执行人石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石某借到龙某2万元并约定还款期限,但到期未还,龙某催取未果后,向保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调解,石某还款2000元,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被告石某定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偿还龙某本金1.8万元。调解书生效后,石某仅还2000元,尚欠1.6万元。龙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20年4月21日向该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该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立即对被执行人石某的财产开展查控。查询到石某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立即将案件交由简易执行团队快速执行。
4月21日16时,承办法官来到县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执行联动协调机制相关要求,及时审批并办理提取手续。最后,不到1个小时的成功提取到被执行人石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1.629万元转入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案件得以成功执结。因此,才有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来源:红网
作者:黄友军 彭诗
编辑:杨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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