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西4月30日讯(通讯员 张淼渠 赵杨)疫情防控期间,吉首市人民法院坚持执行工作“不断档”。申请执行人在贵州,被执行人在山东,承办法官通过一个多月微信和电话“联线”三省,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第一笔和解执行款50227元已汇入申请执行人账户。
2017年8月,被执行人姚某杰驾驶雇主姚某成名下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在杭瑞高速吉首路段时,与同车道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申请执行人张某一级伤残和申请执行人徐某八级伤残。经吉首法院判决,由被执行人姚某成、被执行人姚某杰、被执行人车辆挂靠的青岛某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张某各项损失68万余元,赔偿徐某各项损失12万余元。
因被执行人均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某、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交通事故造成张某生活不能自理,需长期聘请专人护理,两名申请执行人均有老人及小孩需要照顾,疫情期间无稳定收入更让两个家庭雪上加霜。为缓解两名申请执行人生活困境,执行法官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在没有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情况下,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冻结银行存款等执行措施。
考虑到疫情期间两名申请执行人的现实困难,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和微信,加紧与远在青岛和贵州的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后耐心组织双方通过在网上多次修改协议内容及条款,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青岛某物流有限公司以按月分期付款形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来源:红网
作者:张淼渠 赵杨
编辑:杨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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