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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法院“游击”执行促质效 被执行人失信再拾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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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在村镇打听被执行人的下落。

红网时刻湘西5月12日讯(通讯员 杨鸽)“杨法官,我愿意承担偿还义务,五天内会凑齐执行案款和执行费2.02万元,请将我从失信人员名单中屏蔽,我不想做失信人。”近日,泸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杨鸽接到被执行人田某的电话。在执行员与被执行人这场“猫抓老鼠的游戏”中,执行员始终落实严谨务实的真格行动稳抓胜利,让失信人再拾信。

在全面推进执行效力中,泸溪县人民法院自始贯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精神,灵活采用“战略集中、战役分散”执行策略,击破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多个重点、难点,将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扎根行动、融于细节。田某一案是泸溪法院动真格、抓实干的又一生动体现。

田某是(2020)湘3122执102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的主角,在与原告王某达成调解协议后拒不主动履行,执行员多次联系提醒,仍旧未果。经申请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在送达法律文书后,田某为躲避义务将执行员杨鸽的电话拉黑,从此失去联系。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县法院执行局组建“游击”小组,集中布局,系统分析田某行动去向,选派专人多次前往田某住所地,追寻新线索。期间,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决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田某予以公开曝光,并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除田某外,另有24名被执行人同期予以公开曝光,14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县法院通过布告、微信公众号、官方抖音及官方网站的信息曝光,发动了一批群众力量,帮助了田某早日“回头”。鉴于田某后续履行了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县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已从失信人员名单中将田某屏蔽,并解除限制高消费和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的冻结。

来源:红网

作者:杨鸽

编辑:杨姝

本文为湘西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xx.rednet.cn/content/2020/05/12/7230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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