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八不准”
1、不准伪造住院、购药票据和医药费用清单等材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2、不准提供医保卡及身份证给他人或者医药机构骗取基金;
3、不准为任何单位、个人和医药机构的骗保行为做伪证;
4、不准为了体检、疗养、陪护等挂床住院或虚假住院;
5、不准利用医药机构的优惠活动来套取医疗保险基金;
6、不准隐瞒第三方责任事故报销医药费;
7、不准医保卡购买日常生活用品;
8、不准故意少报或配合单位瞒报缴费基数。
协议零售药店“九不准”
1、不准以任何手段造假骗取医疗、生育保险基金;
2、不准利用社保卡、医保卡套现;
3、不准违规留存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医保卡和身份证;
4、不准串换药品,将非药品或其他物品纳入医保结算;
5、不准扩大个人账户刷卡服务范围;
6、不准开展社保卡、医保卡变相促销和诱导消费活动;
7、不准违规超量供应药品;
8、不准销售假冒、伪劣、过期药品;
9、不准重复收费、多收费。
协议医疗机构“十不准”
1、不准以任何手段造假骗取医疗、生育保险基金;
2、不准以减免自付费用等方式诱导参保患者住院;
3、不准降低住院标准;
4、不准以医保控费为由推诿参保患者或催赶参保患者出院;
5、不准虚假、冒名、挂床、分解住院;
6、不准虚开或重复化验、检查、治疗;
7、不准违规将目录外费用纳入医保结算,或串换药品、诊疗项目;
8、不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或重复收费;
9、不准让参保住院患者到门诊交费;
10、不准拒绝或推诿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湘西州医疗保障局投诉举报电话:0743-8539505
湘西州医疗保障局投诉举报邮箱:xxzybjjgk@163.com
湘西州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来源:红网
作者:湘西州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编辑:欧阳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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