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西6月29日讯(通讯员 张进 唐明月)为深入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落实落地,深化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高车辆购置税征管服务水平,6月28日,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正式入驻交警支队车管所,真正地让广大纳税人享受放管服改革带来的便捷。
上午9时,交警支队政委陈沙强、副支队长张卫中,州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局长杨华、副局长陈世波等在车管所办证大厅现场检查指导税务征稽工作。
据了解,目前交警支队车管所内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业务受理范围为:1.纳税人:自然人和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做了相关登记且信息相符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则须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有相关登记且信息相符的,方可在进行申报缴税。2.应税车辆:包括汽车、汽车挂车、有轨电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3.不包括以下符合车辆购置税减税、免税政策规定的车辆:(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6)其他符合国家减税、免税政策规定的车辆。4.适用期限:购置日期在2020年2月1日(含)以后,且在湖南省内开具了正常有效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省内购置的进口车辆)。
请广大驾驶员持相关证件及材料前往交警支队车管所2楼窗口办理相关业务,我们将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来源:红网
作者:张进 唐明月
编辑:杨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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