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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全面启动2021年度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红网时刻湘西10月14日讯(通讯员 麻凯龙)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将基本医疗(含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实现覆盖全面、依法参保的目标,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9月,湘西州医疗保障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湘西州税务局等6家单位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2021年度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行部署。

明确了参保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统一财政补助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550元/人。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统一个人缴费标准。综合考虑我州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根据省里的具体规定,2021年度全州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元/人。

明确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全额资助;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定额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以上的资助;对边缘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按照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的50%给予资助。

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统筹地区,可适当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可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经核实未以户为单位参保的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适当延长新生儿参保缴费期,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受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排查发现建档立卡脱贫户或边缘户未参保的。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统一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通知》还就医保、税务、财政、教育、民政、残联等单位在2021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中应履行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规定。

来源:红网

作者:麻凯龙

编辑:杨姝

本文为湘西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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