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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交警曝光5起酒驾典型案例

红网时刻湘西10月14日讯(通讯员 张进 范欢)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和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将酒后驾驶整治纳入常态化管理,常抓不懈,湘西公安交警部门针对中秋、国庆双节聚会多,酒驾高发的特点,紧密结合辖区实际,在全州范围持续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10月14日,湘西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开曝光近期湘西州5起典型酒驾交通违法案例,以此警示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珍爱生命,远离酒驾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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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丈鲁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

案件一:2020年10月1日10时56分,古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古丈县田高线2公里30米处执勤时,发现鲁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湘UT***1的普通摩托车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检测为59mg/100mL,经查证驾驶人鲁某某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依法对鲁某某饮酒驶处1500元,驾驶证处暂扣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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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瞿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2020年10月4日19时许,龙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长沙路民安镇派出所(起点)路段执勤时,发现瞿某某驾驶一辆苏ER***9小型轿车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检测为63.7mg/100ml,经查证驾驶人瞿某某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依法对瞿某某饮酒驶处2000元,驾驶证处暂扣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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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吴某饮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2020年10月5日17时30分,永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永顺县城区湘潭路驶往邮政局十字路口方向执勤时,发现吴某驾驶一辆湘UB***5号小型轿车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检测为31mg/100ml,经查证驾驶人吴某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依法对吴某饮酒驶处1000元,驾驶证处暂扣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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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龙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2020年10月7日13时36分,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凤凰县G352线212Km+100m路段执勤时,发现龙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湘F2***H普通三轮摩托车有饮酒驾驶嫌疑,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检测为33.1mg/100ml,经查证驾驶人龙某某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依法对龙某某饮酒驶处1000元,驾驶证处暂扣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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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彭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2020年10月10日20时许,永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国道209线82公里处执勤时,发现彭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湘UR***1的小型轿车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酒精检测仪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实测值为76mg/100ml,经查证驾驶人彭某某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依法对彭某某饮酒驶处2000元,驾驶证处暂扣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湘西交警温馨提示:不论什么时候,酒驾醉驾都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开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珍爱生命。切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

来源:红网

作者:张进 范欢

编辑:欧阳琴芳

本文为湘西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xx.rednet.cn/content/2020/10/14/8485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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