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西10月20日讯(通讯员 田清 张雪慧)“我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愿意积极补救,希望其他的村民引以为戒”,2020年10月19日,秋雨绵绵,田某某在保靖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和保靖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将购买的2万余尾鱼苗投放进酉水河保靖县碗米坡镇押马村河段。
投放鱼苗现场。
2020年7月至9月,田某某在禁渔期及禁渔区,用自制电捕鱼机在酉水河保靖县碗米坡镇押马村段先后三次电鱼,共捕获多斤野生鱼。田某某电鱼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也破坏了酉水河水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扎实开展“一院一品”创建工作,做好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守护神”,该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向该县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责令田某某投放鱼苗进行生态修复,并以张贴检讨书的形式向公众赔礼道歉,告诫大家引以为戒。
田某某张贴检讨书。
最后,该院副检察长张慧通过新闻媒体向广大群众呼吁,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应抵制和谴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同检察机关一起保护湘西少数民族地区繁衍生息的生态环境,共建我们的美好家园。
来源:红网
作者:田清 张雪慧
编辑:杨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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