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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上的今天:1950年4月13日,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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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一部评剧《刘巧儿》风靡全国,尤其是接下来这一段更是广为传唱。

“自己找婆家”,这样的唱词,在今天看来似乎理所应当,但在当时可以说是石破天惊,因为几千年来,封建婚姻制度以夫权为中心,要求妇女恪守“三从四德”的封建礼教,而《刘巧儿》的故事,是对这一封建陋习的批判,它之所以产生巨大影响,有着特殊的时代背景。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使得整个社会都在涌动新的思潮。

作为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只有8章27条,却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禁止重婚、纳妾、童养媳、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等行为,实行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婚姻政策,彻底颠覆了封建传统的婚姻观。

而第一部《婚姻法》的起草,是从一年前,也就是1948年开始的。

1948年的9月20日到10月6日,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在西柏坡隆重召开。会议研究了如何建立一套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会议期间,刘少奇召集中共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负责人布置了准备制定新中国婚姻法的任务。中央妇委当即成立了以邓颖超为首的起草小组。

经过多次专题调研,草案反复修改后,1950年1月21日,《婚姻法》草案呈送党中央,之后被还分送各民主党派、中央人民政府、全国政协以及各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和修改。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签发命令,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50年5月1日起公布实施。从此,一个“妇女能顶半边天”的新时代开启了。

来源:芒果云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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