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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公安对辖区学校开展管制刀具排查工作

红网时刻湘西4月26日讯(通讯员 麻秋慧 唐环)为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给广大学生营造一个安全良好的学习环境,4月25日上午,花垣公安双龙派出所、猫儿派出所前往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开展“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集中宣传教育整治活动。

民警们在学校教师的配合下,向学生们详细地讲解了管制刀具的种类、危害,要求全体学生不得私藏、携带和使用管制刀具,同时也鼓励学生们上交和举报同学中藏匿、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本来是看这把小刀造型特别帅气才悄悄带到学校来的,今天听警察叔叔给我们上课才知道这是错误的行为,一下课我就赶紧交上来了”,课后,一名六年级学生课后主动上交一把从家中带来的匕首时,向老师和警察承认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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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了抵制管制刀具进校园,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安全,花垣县公安局以乡镇派出所为单位,联合乡镇政府对辖区学校结合实际进行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等进行排查,收缴危险物品,同时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防范教育和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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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叔叔告诉你,究竟什么才是管制刀具?

1、管制刀具,根据《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2条至第7条的规定,管制刀具的佩带范围和生产、购销均有法定手续。

2、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3、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5、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来源:红网

作者:麻秋慧 唐环

编辑:欧阳琴芳

本文为湘西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xx.rednet.cn/content/2021/04/26/9236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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