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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丈县公安局持续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红网时刻4月29日讯(通讯员 刘清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长江、考察湖南时“守护好一江碧水”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保护古丈县生态环境,2019年以来,湘西州古丈县公安局多次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可喜成绩,一批涉嫌非法狩猎和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打击。

2021年3月开始,古丈县公安局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再次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2个多月来,各警种和派出所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加强保护生态环境宣传的同时,加大全县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打击,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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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非法捕捞行为。3月3日,默戎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默戎镇龙鼻嘴村下潭溪组岩槽河水库中,有两人正在使用渔具“地笼”进行捕鱼。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当场抓获正在河中回收渔具“地笼”的犯罪嫌疑人龙某万(男,湖南省古丈县默戎镇人)和其爱人石某青(女,湖南省古丈县默戎镇人),现场扣押渔具“地笼”3条、非法捕捞的鱼虾。民警随后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嫌疑人龙某万、石某青开展调查。经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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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非法捕鱼器具”整治行动。4月2日上午,古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古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市场开展“非法捕鱼器具”整治行动。检查组对城区水产品批发市场、市场日杂店、渔具店等重点场所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一是加强农贸市场水产品销售监管,督促市场严禁采购、使用非法渔货物;二是严格查处禁用渔网具销售;三是宣传长江流域禁捕相关知识。通过此次检查,加强了辖区渔具用品商户规范经营、诚信经营、自觉抵制销售禁用渔具的违法行为,让经营者深知制造、销售非法渔具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做到从源头抓起,从源头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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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破获非法狩猎案件。4月20日22时许,岩头寨派出所民警在巡查工作中发现李某成驾驶的机动车辆携带的有禁用的狩猎工具。随后民警立即把李某成(男,贵州省雷山县人,古丈县某苗寨员工)带到古丈县公安局接受调查。经审讯,李某成交代在村宿舍听到宿舍后有“黄豆鸟”(棕头鸦雀,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动物)的叫声,随后其便用机关笼诱捕了一只“黄豆鸟”。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平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李某成捕获的2只画眉鸟和1只“黄豆鸟”已被放生。

专项行动期间,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巡查力度,对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绝不姑息。对销售非法捕捞和捕猎工具的商家坚决取缔。

来源:红网古丈站

作者:刘清方

编辑:李艳华

本文为湘西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xx.rednet.cn/content/2021/04/29/9250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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