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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首例!一男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红网时刻湘西6月17日讯(通讯员 张红军 黄滢 龚娟)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从这一天起正式成为一项独立罪名。即便如此,仍有人顶风作案,罔顾法律,从高空扔酒瓶。近日,保靖县公安局依法对涉嫌高空抛物的犯罪嫌疑人田某采取强制措施。

6月7日晚上7点58分,保靖县迁陵镇花井社区第一书记邓绍举接到业主委员会人员报告,某小区3栋2单元有人从高处扔酒瓶子。接到报告后,他立马赶往现场,并第一时间报警。在涉事小区,邓绍举与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对涉事单元楼8楼及以上住户进行上门走访调查。

通过走访调查、摸排询问、查看监控视频,最终办案民警初步锁定在了涉事单元楼18楼住户田某的身上。经查证,6月7日17时许,田某在家喝完一瓶玻璃瓶装的啤酒后,觉得啤酒瓶子放在垃圾袋中比较重,就走到客厅阳台处观察,见楼下无人,便把该啤酒瓶子从阳台的窗户往外扔下,直接砸碎在楼下的小区人行主道路上。田某高空抛物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人员、物品伤害、损害,但其抛物行为严重危害到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

通过调查取证,目前田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保靖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红网

作者: 张红军 黄滢 龚娟

编辑:欧阳琴芳

本文为湘西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xx.rednet.cn/content/2021/06/17/9541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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