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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交警:整治酒驾不松懈 “酒司机”持续曝光

红网时刻湘西7月13日讯(通讯员 陈玫 田梅)为全面推进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强化夏季交通安全整治,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7月以来,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夏季辖区道路实际情况,通过“白+黑”不间断巡查方式,严查街面酒驾醉驾毒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集中组织开展酒驾醉驾毒驾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大队梳理近期查处的部分酒驾醉驾案例进行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自觉抵制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共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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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7月1日17时许,李某成驾驶湘US***5二轮摩托车在吉首市团结西路三小路段处被查获,经测试,李某成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200.1mg/100ML,经血样检测,测出李某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42.2 mg/100ML,属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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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7月2日23时许,彭某驾驶湘UL***7小型轿车在吉首市人民南路与建新路交叉路口处被查获,经测试,彭某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64.1mg/100ML,属饮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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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年7月2日23时许,宿某锋驾驶湘UV***5二轮摩托车在吉首市人民南路与建新路交叉路口处被查获,经测试,宿某锋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29.0mg/100ML,属饮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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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1年7月3日22许,黄某鼗驾驶湘A6***C小型轿车在吉首市乾城大道大汉新城路段处被查获,经测试,黄某鼗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28.8mg/100ML,属饮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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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1年7月3日23许,宋某驾驶湘UE***7轻型栏板货车在吉首市乾城大道大汉新城路段处被查获,经测试,宋某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70.6mg/100ML,属饮酒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民警依法对李某成醉酒驾驶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彭某、宿某锋等4名饮酒驾驶人分别处以罚款1000—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社会危害性极大。请广大驾驶人文明、安全驾驶车辆,杜绝饮酒驾驶,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红网

作者:陈玫 田梅

编辑:杨姝

本文为湘西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xx.rednet.cn/content/2021/07/14/9665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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