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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法院:男子非法制造枪支被判处有期徒刑

红网时刻湘西7月29日讯(通讯员 向民贵 吴英)在家中改制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用于狩猎,一男子触犯刑法被法院判处刑罚。近日,泸溪县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对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被告人赵某在吉首市一五金店购买了一把射钉枪用于房屋装修,射钉枪损坏后一直放置家中。

2019年1月,为了用枪支打猎,被告人赵某的朋友钱某二次在京东商城购物网上花费169元购买了一个套筒和一盒射钉弹,后被告人赵某通过切割、打磨再焊接等将射钉枪进行了改装。枪支改装好后,二人一起到山上试枪,发现可以击发但不好使用,后枪支一直存放于家中。

该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来源: 红网

作者:向民贵 吴英

编辑:杨姝

本文为湘西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xx.rednet.cn/content/2021/07/29/9717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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