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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西州可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证明医疗机构的公告


为规范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证明,现将湘西州可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相关证明的医疗机构公告如下:

湘西自治州可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证明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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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申请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的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3个月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医疗文书(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和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如无相关疾病证明材料,需挂号并进行相关检查,费用自理。

2.因年龄及身体原因不能到相关定点医院的,可委托亲属或基层干部代办,但必须有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既往就医的相关病历、诊断材料等。

3.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需监护人陪同办理。


来源:红网

作者:湘西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编辑:张艺凡

本文为湘西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xx.rednet.cn/content/2021/08/31/10098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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