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湘西自治州委批准,湘西自治州纪委监委对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高从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从军在担任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花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等职务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高从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道德底线,执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经湘西自治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湘西自治州委批准,决定给予高从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湘西自治州纪委州监委
编辑:杨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