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湘西州发布常态化疫情防控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重点场所重点机构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湖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湖南省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引(第一版)的通知》(湘肺炎机制发〔2021〕18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技术方案(第四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1〕455号)、《湖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肺炎机制发〔2021〕24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一)重点场所防控要求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车站(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码头、飞机场、公共交通工具、健身娱乐场所、理发、洗浴场所、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宾馆(招待所)、影剧院、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药店(房)等室内场馆,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景区等重点场所要落实以下防控要求:

1、低风险地区

在采取人员健康监测、清洁消毒、通风换气、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前提下,开展疫苗预防接种,各类重点场所正常营业或开放。

(1)储备防疫物资,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工作人员体温和症状等健康监测制度。

(2)对进入以上重点场所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有条件的尽量配置智能化电子测温设备)、查验健康码和大数据行程卡、戴口罩。

(3)增加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至少每3个小时消毒1次)。

(4)工作人员应开展疫苗预防接种;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时保持工作服整齐干净,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保持手部清洁,或者佩戴手套。

(5)车站(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码头、飞机场、健身娱乐场所、洗浴场所、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宾馆(招待所)、影剧院、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药店等室内场馆,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景区等重点场所要设立临时隔离点,发现发热及有新冠可疑症状、及红黄码人员,立即实施临时隔离,马上报告属地县市疾控机构,并协助做好就医或隔离转运工作。

2、中高风险地区

(1)发生本地疫情后,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国卫明电〔2021]535号)要求,根据传播风险的高低,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气科学划定社区防控区域,并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进行调整。

(2)各类重点场所应停止营业或开放。

3、其他疫情防控措施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要求执行。

(二)重点机构防控要求

落实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养老院、救助站、护理院、监管场所(监狱、看守所、强戒所等)、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1、低风险地区

在采取加强内部管控、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和个人防护等卫生防护措施前提下,各类重点机构保持正常运转。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2)医疗机构、养老院、护理院、救助站、监管场所(监狱、看守所、强戒所等)、儿童福利院等,对进入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有条件的尽量配置智能化电子测温设备)、查验健康码和大数据行程卡、戴口罩。

(3)加强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4)加强对食堂、宿舍、卫生间等重点部位的清洁和消毒。

(5)鼓励错峰用餐,减少堂食和交流;鼓励采用无纸化办公,降低接触传播风险;减少集体性聚集活动如运动会、联欢会和培训会等。

(6)在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等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7)工作人员随身备用口罩,在密闭场所及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时佩戴(室外出现人群聚集扎堆时须戴口罩,室外人员稀少时可不戴口罩),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或肘臂遮挡口鼻,将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洗手液(或肥皂)彻底清洗双手。

(8)儿童福利院、养老院、救助站、护理院、监管场所(监狱、看守所)、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要设立临时隔离点,进行健康监测,发现外来人员、工作人员以及救助看护等对象中有发热及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红黄码人员时,立即实施临时隔离,马上报告属地县市疾控机构,并协助做好就医或隔离转运等工作。

(9)医机构要按照“三区两通道的要求”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做好防院感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中高风险地区

发生本地疫情后,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国卫明电〔2021]535号)要求,根据传播风险的高低,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的防控要求。出行均要佩戴口罩。

3、其他疫情防控措施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要求执行。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护措施

1、低风险地区

(1)做好口罩,(科学佩戴口罩:密闭场所须戴口罩,室外出现人群聚集扎堆时须戴口罩,室外人员稀少时可不戴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2)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须及时就医排查。

(3)对进入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有条件的尽量配置智能化电子测温设备)、查验健康码和大数据行程卡、戴口罩。

(4)加强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加强清洁和消毒。

(5)在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等场所应设置洗手和消毒剂。

(6)发现发热、有新冠可疑症状、红黄码人员,立即实施临时隔离,马上报告属地县市疾控机构,并协助做好就医或隔离转运等工作。

2、中高风险地区

发生本地疫情后,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国卫明电〔2021] 535号),根据传播风险的高低,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的防控要求。出行均要佩戴口罩。

3、其他疫情防控措施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要求执行。

(四)重点人群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流调人员、核酸采样、移民、海关、市场监管系统一线人员,警察、保安、环卫工人、保洁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快递外卖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水电煤气等工作人员,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孕妇、儿童、伤残人士等重点人群防护措施。

1、低风险地区

(1)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就医。

(2)科学佩戴口罩(密闭场所须戴口罩,室外出现人群聚集扎堆时须戴口罩,室外人员稀少时可不戴口罩),做好日常防护。

(3)加强集体宿舍、办公区域等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物品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4)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用手触摸公共区域的门把手、挂号机、取款机等物体表面,接触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5)个人生活用品单独使用,不可共用。

(6)保持正常生活规律,保证充足睡眠,清淡饮食,均衡营养。

(7)对入境口岸通道、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三站一场(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飞机场)等重点场所的相关重点人员要根据岗位风险程度,将重点人员划分高风险岗位人员和一般风险岗位人员,分别对其按照每隔1天1次和每周2次的频次开展核酸检测,且每周至少釆集1次鼻咽拭子标本进行检测(可根据疫情发展形势或国务院、省联防联控机制的要求加密核酸检测频次)。重点人员离岗后,要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离岗前1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的第2、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2、中高风险地区

发生本地疫情后,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国卫明电〔2021] 535号),根据传播风险的高低,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的防控要求。出行均要佩戴口罩。

3、其他疫情防控措施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和国家、省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落实。

二、进一步做好高校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一)开学后管理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压实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

2.严格日常管理。每日掌握师生、幼儿员工动态,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加强流感等秋冬季常见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处置。

3.坚持入校登记查验。严把校(园)门关,在入口处张贴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图识,人员入校(园)时严格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有条件的尽量配备智能化电子测温设备),查看健康码、行程卡,所有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体温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4.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加强教室、图书馆、体育馆、会议室、实验室、校医院、卫生间等场所的管理和清洁消毒,定期通风换气。保持室内卫生淸洁,垃圾及时淸埋。对公共区域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如门把手、课桌椅、讲台、楼梯扶手、电梯按钮等,安排专人每进行淸洁消毒

5.加强食堂卫生管理。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安排错峰就餐,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6.加强宿舍管理。学生宿舍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安排专人负责宿舍的卫生管理和检查,引导学生在宿舍区不聚集、不串门。宿舍要勤通风、保持清洁卫生,做好垃圾淸理和日常公共区域消毒。

7.加强活动管理。根据校园情况合理控制人员密度,加强对开放的教室、自习室、图书馆、体育场等公共空间内的人员密度控制。

8.加强员工管理。校(楼)门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佩戴一次性手套。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与消毒。

9、在校门入口处要设立临时隔离点,发现发热及有新冠可疑症状、红黄码人员,立即实施临时隔离,马上报告属地县市疾控机构,并协助做好就医或隔离转运等工作。

(二)师生、幼儿管理要求

(1)遵守校门管理。登记出入车辆信息,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便捷的进岀校门管理机制。

(2)加强个人防护。符合接种要求的师生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校园内师生、幼儿科学佩戴口罩(属低风险区时:在密闭场所须戴口罩,室外出现人群聚集扎堆时须戴口罩,室外人员稀少时可不戴口罩。属高风险区时,出行均要佩戴口罩)。在校期间自觉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肌肉酸痛等症状时应及时上报,并按照当地相关规定就诊和报告(报县市疾控机构)。保持宿舍卫生淸洁,做好个人卫生。

(3)保持社交距离。在教室、自习室、图书馆、食堂、室内运动场馆时,注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随身备用口罩,在校外公共场所时佩戴口罩。

(三)其他疫情防控措施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技术方案(第四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1〕455号)》的要求执行。

三、进一步落实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一)适用范围

指全州各县市区各级各类单位(机构)、企业举办的会议、培训、考试、展览、晚会、庆典、体育赛事等聚集性活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防护措施。

(二)基本原则

1、“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原则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总体上从严控制举办聚集性活动。举办地要落实属地责任,举办单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下同)要落实主体责任,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督责任。

2、“分级分类、动态调整”原则

中、高风险地区禁止举办各种形式的聚集性活动;低风险地区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前提下可举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本地疫情风险评估情况,按照国家和省疫情防控要求,动态调整聚集性活动举办方式、规模和防控措施。

3、“一活动一方案”原则

举办单位认真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举办300人(含)-1000人且人员跨市州、省份的聚集性活动由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进行评估备案;举办1000人(含)以上且参加人员跨市州、省份的聚集性活动,由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进行评估备案后,报所在地市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审批。上述两种类型活动以外的聚集性活动原则上由举办单位参照落实防控措施,不再由相关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组织评估备案审批。

4、“五强化二提倡”原则

聚集性活动要强化进门测温、扫码(健康码、行程卡)戴口罩、人员信息登记、人流量管控、场所清洁通风消毒、人员健康管理和防控知识培训等工作,提倡活动所有参加人员遵守防疫基本行为准则,提倡核查活动所有参加人员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

(三)职责分工与主要措施

各县市、湘西高新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根据分区分级有关要求,组织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做好聚集性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活动举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疫情防控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疫情防控技术指导。

(四)大中型聚集性会议的疫情防控要求

1、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

50人以上的大中型会议的举办单位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制定并严格落实活动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2、做好活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1)合理控制人员规模密度。严格控制活动人数,参加活动人员原则上应控制在场所最大容纳人数的50%以内。会场现场座位设置要求间隔1米以上。

(2)做好防疫物资准备。根据活动规模和人员数量储备足够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药械、口罩、手套、洗手液、体温计等。

(3)设置临时医学观察点。根据参加活动人员和活动场所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人员的体温复测和待转送人员停留。配备1-2名医务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并配备红外测温仪、水根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快速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等物品。

3、落实人员健康管理

(1)做好活动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活动举办单位要安排专人做好健康监测相关工作,负责监测活动所有工作人员前21天内的身体健康状况、健康码和行程卡状态。有境外、港台、中高风险地区、封闭封控区域旅居史的以及湖南省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人员不得安排为工作人员。如发现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活动举办单位疫情防控专班并进行排查。原则上所有工作人员均要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无接种禁忌的工作人员须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2)明确活动参加人员自我健康管理要求。明确要求活动参加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活动前21天主动申领湖南省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3)做好活动参加人员防疫信息查验工作。对活动参加人员进行测温、査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如发现红、黄码人员,应及时向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告,并按照要求对人员采取防控措施。

(4)科学佩戴口罩。活动参加人员进入会场后均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主席台第一排就座的人员(座位间距1米以上)、口头发言人员发言时及演职人员演出时可不佩戴口罩.发言及演出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及时佩戴口罩。

(5)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发展情况。对活动参加人员,工作人员提供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时限进行调整。

(五)单位内部的小型会议疫情防控措施

1、查验与会人员测温、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如发现红、黄码人员,应及时向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或县市疾控机构报告,并按照要求对人员采取防控措施。

2、与会人员全程戴口罩。

(六)其他疫情防控措施

按照《湖南省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引(第一版)》的要求执行。

四、进一步强化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四方”责任

(一)落实属地责任

各县市、湘西高新区落实疫情防控的属地责任,对辖区的疫情常态化防控负总责,要落实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班子成员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完善领导指挥体系,一日一调度,信息及时上报。要坚持常态化监督检查,开展全链条的疫情防控监督,及时发现防控漏洞和风险点并督促整改到位。

(二)落实部门主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管监督执法必须管疫情防控”的要求,各级公安、市场监督、商务、文旅、司法、教体、农村农业、工信、交通运输、卫健、民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制定各自行业、领域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定期对所管理或监督的单位、机构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落实单位(企业)主体责任

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疫情防控“五有”要求(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员工每日体温、症状等健康监测,督促健康异常人员前往医疗机构就诊。主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做好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员工的排查登记,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备,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等措施。

(四)落实个人的防护责任

任何个人都应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加强家庭室内通风、消毒。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主动报告社区,依法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将组织督查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媒体曝光。

湘西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

2021年11月13日

来源:红网

作者:湘西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

编辑:张艺凡

本文为湘西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xx.rednet.cn/content/2021/11/18/10409886.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时政
  • 政法
  • 民生
  • 县市区
  • 公示公告
  • 旅游
  • 经济
  • 教育
  • 红图
  • 精彩视频
  • 虢正贵
  • 龙晓华
  • 综合专题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湘西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