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西12月16日讯(通讯员 田烨)酒后驾车是交通事故的一大“杀手”,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危害。虽然禁止酒驾的警示标语随处可见,但总有极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罔顾法律,以身试法。
2021年11月7日21时许,张某饮酒后驾驶湘UHG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国道路由盘瓠花园小区方向往高杆灯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朝阳路太平洋保险公司路段时,与正前方再在左转弯调头的赵某驾驶的鄂CXXX6A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张某遍身酒气,有饮酒驾驶嫌疑,便将张某带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备检,经鉴定,酒精含量高达218.498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2021年11月26日9时许,石某和友人在饭店吃完饭时饮酒,下午14时,石某驾驶无牌正三轮摩托车,沿浦市南新街方向向浦市马王溪村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浦市新堡村路段时,与对向行驶向某驾驶的湘UA7XXX号大型客车相刮擦,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石某有饮酒驾驶的嫌疑,遂依法将石某带至县卫生院进行血液采样,经鉴定,酒精含量高达157.1972 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张某、石某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等待他们的必是法律的严惩。
饮酒驾驶是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之一,今年来,泸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开展以查处酒醉驾为重点的夜查行动共50余次。截至目前共查处酒醉驾违法276起,其中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并移送审查起诉的有34起。泸溪交警提醒:遵守交通法律规定,是每个驾驶人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只有人人遵纪守法,敬畏法律,才能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平稳的道路运输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田烨
编辑:杨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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