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西12月25日讯(通讯员 岳皓)环境有价,损害担责。12月22日,保靖县集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以替代修复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副县长彭健、州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企业及群众代表参加活动。
活动要求,要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履职尽责,对上级部门交办的线索做到应查尽查,应赔尽赔,推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长效机制。持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抓好监管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为打造“酉水明珠·黄金茶城”提供坚实的绿色保障。
活动指出,保靖县5家陶瓷企业以“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的方式对受损的流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在整个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积极主导、企业积极配合,充分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让排污企业承担了应该承担的责任,同时也警醒更多企业决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将切实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继续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确保生态环境稳中向好,让天更蓝、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保靖县5家陶瓷企业将超标废水排入外环境,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责令整改。根据湖南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清单交办,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对5家陶瓷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并聘请专家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了评估鉴定。12月7日,在湘西州生态环境局指导下,保靖县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就5家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了磋商,达成一致意见,企业同意以替代修复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中,5家陶瓷企业在酉水河放流鲤鱼鱼苗10万余尾,折合赔偿金额33288元。
来源:红网
作者:岳皓
编辑:张艺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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