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西2月28日讯(通讯员 张馨予)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危害极大,极有可能被收卡人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2022年2月,吉首市公安局乾州派出所根据反诈专班提供的线索进行研判分析,锁定了多个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2月下旬,时机成熟,乾州派出所组织警力开展集中抓捕行动,成功将4名嫌疑人抓捕归案。
【案例一】
2月21日晚,民警在乾州某小区内将吴某(女,20岁,凤凰县人)抓获。
经了解,吴某于2022年2月时认识一网友,网友称带吴某刷单获得佣金,便让吴某把名下网上银行的支付密码及验证码告诉对方,对方还让吴某以每次800元分两次交纳入会费参与刷单活动,待对方操作完毕后,对方给吴某2000多元佣金。
经调查,吴某共获利700元,名下该用于诈骗转账的银行卡流水达70万元以上。
【案例二】
2月21日,民警在吉首市关厢门附近抓获高某(男,24岁,吉首市人)。
经审讯,高某称其于2021年12月15日在长沙市望城区一网吧上网,旁边一陌生男子告诉高某出借银行卡可以给其“好处费”,并将高某带至一宾馆房间里用手机操作高某网上银行约一个小时,并支付高某2000元“好处费”。
经调查,高某名下的该银行卡被用于诈骗转账,流水达70多万元。
【案例三】
2月22日,民警在村干部的帮助下将嫌疑人黄某(女,20岁,凤凰县人)带至乾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前期侦查发现,黄某名下银行账户内资金流水异常,有多笔不明资金流入后又快速转出,涉案资金数额巨大。
经审讯,黄某称其于2022年1月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将此卡借给他人用于诈骗。经调查,该卡转账流水达100万元以上。
【案例四】
2月25日,民警连夜赶到永顺县将嫌疑人李某(男,32岁,永顺县人)抓获。
经审讯,李某称其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身份证、绑定银行卡的手机以及银行卡密码告知他人,并配合对方多次进行人脸识别转账,从中获利2000元。
经调查,该银行卡被用于诈骗转账,流水达31万元。
《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事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介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目前 ,4名嫌疑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请广大市民务必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切莫因贪图小利而令自己身陷囹圄。
来源:红网
作者:张馨予
编辑:杨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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