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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关于调整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收费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集中隔离场所的管理,经龙山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对龙山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收费管理作出如下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

按湖南省新冠疫情防控健康服务措施规定的所有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

二、收费标准

1、返县人员(含密接、次密接)到宾馆隔离的按160元/人/天标准收取食宿费(其中住宿费100元,伙食费60元/人/天),到县委党校隔离的按100元/人/天收取食宿费(其中住宿费40元,伙食费60元/人/天)。

2、未出县被确定为密接、次密接及其他原因被隔离的本地人员按60元/人/天标准收取伙食费。

所有收费对象从进入集中隔离点之日算起至解除隔离之日止。

三、执行时间

从2022年5月18日起执行收费。

四、相关要求

1、严格按标准收费。集中隔离场所必须按标准收取费用,由隔离点负责人安排收取到位,并开具发票。对拒不支付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对特殊困难对象实行减免政策。隔离对象为龙山县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致贫户等低收入群体,且不是返县人员的,实行减免政策。由隔离对象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认定,报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同意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龙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2年5月15日

来源:红网

作者:龙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编辑:杨姝

本文为湘西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xx.rednet.cn/content/2022/05/17/11282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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